数据保护

数据主体的权利

根据资料保护法例, 个人对其个人资料享有多项权利.

数据保护立法为数据主体提供了一些权利,每项权利都适用于某些情况或条件. 这些权利是: 

 

主题访问请求

对于收到主题访问请求的工作人员

数据可携权

接收数据可携性要求的工作人员

被遗忘权(删除权)

个人可以要求删除或销毁他们的个人资料. 也被称为“被遗忘权”.

反对权

个人有权在任何时候反对使用或存储其个人资料.

改正权

如个人资料不准确, 过时的, 或不完整, 个人有权要求改正, 更新或完成该数据.

限制处理的权利

个人可以要求以个人选择的方式限制其数据的使用或存储.

反对自动化处理的权利

个人有权不接受自动处理,包括分析.